说到毒品,大家马上会联想到大麻、海洛因、鸦片等。毒品长什么样?像药丸、面粉还是白色晶体?“神仙水”“跳跳糖”……近年来,一些有着俏皮名称和外观的新型毒品,披着极具迷惑性的外衣,花式伪装导致一些人的警惕性下降。
6月16日,北京西城法院召开“涉新型毒品犯罪案件典型案例”新闻通报会,通过梳理涉新型毒品犯罪案件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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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五年,西城法院审理毒品犯罪案件共计72件,判处被告人80名,审理涉新型毒品犯罪案件所占比重呈现上升态势,由2018年的68.8%上升为2022年的80%。”西城法院副院长汪琦表示,在系统梳理、深入分析后发现,涉新型毒品犯罪案件主要呈现以下五个特点:
一是毒品类型多样化、更迭化。新型毒品具有相较于传统毒品种类繁多、更新迅速的特点,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了新型毒品犯罪问题的顽固性和复杂性:对于吸毒人员来说,新型毒品的选择范围更广、毒瘾戒断更难;对于全社会来说,新型毒品的蔓延速度更快、治理难度更大。
二是毒品伪装日常化、“零食化”。近年来,新型毒品常伪装成生活中常见的零食、饮料等,外观包装具有极强的迷惑性和隐蔽性。“烟酒糖茶”日趋成为新型毒品的“致命”伪装,常见的有:
●“上头电子烟”:将合成大麻素溶于电子烟油后吸食的新型毒品,所谓“上头”是吸食毒品后产生的短暂幻觉和兴奋感受。
●“神仙水”:含有列入管制的一类精神药品伽马羟基丁酸的新型液态毒品,因其无色无味并会导致暂时性记忆丧失等症状,又称“听话水”。
●“跳跳糖”:包装成童年零食跳跳糖,实际上是即冲即饮、含有多种违禁成分的新型毒品,常见的“有毒糖果”载体还有巧克力、果冻、饼干等。
●“阿拉伯茶”:又名“恰特草”,主要化学成分为麻黄碱、卡西酮,对人体中枢神经具有强烈刺激作用,已于2014年被纳入《精神药品品种目录》。
三是交易方式网络化、虚拟化。毒品交易双方借助“社交媒体+移动支付+即时寄递”可以实现交易全过程不见面、无接触,交易双方仅知晓对手的“微信号”“微博名”等昵称和代号,而对真实身份信息,甚至姓名、性别一无所知。
四是涉毒人员年轻化、低龄化。在近五年审理的毒品犯罪案件中,新型毒品犯罪案件涉案人员平均年龄比传统毒品犯罪案件涉案人员平均年龄低约13.5岁,且新型毒品犯罪案件涉案人员平均年龄由2018年的34.8岁降低至2022年的29.8岁。
五是衍生犯罪频发化、高危化。近年来,新型毒品因其所具有的特殊属性极易衍生其他犯罪,而且衍生犯罪的直接危害性甚至大于毒品犯罪本身。部分新型毒品具有麻醉、兴奋等功效,且无色无味、易溶于水、见效极快、代谢迅速,容易被伪装成酒水饮料,且事后不易被发觉,成为犯罪分子实施强奸、抢劫等其他严重暴力犯罪的作案工具。
预防和打击涉毒品犯罪,关乎国家安危、民族兴衰和人民福祉,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西城法院建议:
●增强工作合力,持续优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分类处置和有序衔接工作机制。进一步畅通行刑衔接,健全司法机关与卫健、网信、市场监管等部门的沟通协作和信息共享机制,协力强化行业监管。
●注重工作细节,推动物流寄递安全制度落实。针对涉毒犯罪案件暴露出的寄递毒品高发问题,建议物流体系进一步强化寄递安全监管,督促寄递企业和从业人员严格执行 “实名收寄、收寄验视、过机安检”等寄递安全制度。
●跟进戒毒实效,避免再犯或衍生犯罪的发生。行政执法部门要加强对涉毒群体的动态管控,为其入院治疗、毒瘾戒断或从业就业、回归社会提供帮助,避免其再次犯罪或发生衍生犯罪。
●养成良好习惯,提高识毒、防毒、拒毒意识和能力。家庭和学校要发挥教育规范效能,引导青少年形成正确、健康的人生观、价值观。每个人都应当做自己远离毒品的第一责任人,提高防毒意识,珍爱生命,远离毒品。
(光明日报全媒体记者靳昊 通讯员童文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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