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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见校园霸凌!据网友爆料,6月9日,山西省襄垣县第三中学一名女生遭遇校园欺凌,此事引发舆论广泛关注。网传视频显示,几个人轮流对受害女生进行打脸,即使女生嘴唇出血仍不肯放过。
6月12日,襄垣县教育局回应,经调查核实,公安机关已对违法行为人依法作出处罚。襄垣县教育局已对涉事学校校长、副校长等相关责任人分别作出停职检查、免职处理,第一时间成立工作组对学校日常管理、安全工作进行全面整顿,对被打学生进行心理疏导,关怀慰藉。同时,深刻汲取教训,在全县教育系统开展警示教育,梳理排查校园安全隐患,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杜绝类似情况发生。
经初步调查,此事的起因是该校某初二学生怀疑同学“传闲话”,所以纠集多名学生在厕所内对被害人进行掌掴。仅仅因为日常琐事,几个中学生就对他人百般辱骂、拳脚相向,甚至还当场拍下视频。这样的情节既令人感到愤怒,同时也感觉“眼熟”——在不少校园霸凌事件中,都曾出现施暴者不无炫耀地拍下打人视频,并肆无忌惮地进行传播的细节。而这种恶劣的做法,无一例外都会给受害人带来严重的“二次伤害”。无论从维护公平正义,还是从“治病救人”的角度来看,那些施暴学生都不应被法律轻易放过。
涉事学校的校长迅速被停职检查,副校长更是受到了免职处理,这冤枉吗?答案显然是否定的。按照教育法规定,如果学校没有正确履行管理、保护和教育的职责,就应该在校园伤害事故中承担责任。此次事件中,校方既没有对逞凶斗狠的学生履行严格管理的责任,也没有对受到伤害的女生尽到保护的义务。作为校方负责人,校长和副校长因此受到处理合情合理、于法有据。实际上,通过这样的问责也可以重申一种常识——教不严,校之过。
校园霸凌屡见不鲜,虽然具体原因各不相同,但有一点是一致的:当某些学生动辄逞凶斗狠,甚至以虐待凌辱他人为乐时,暴露出的都是对法律的无知,以及对生命的轻薄。教育的作用不仅仅是教授知识这么简单,更为重要的是,要教育和引导学生尊重生命、敬畏生命进而热爱生命。校园霸凌虽是个案,但从维护学校秩序、保障学生利益的角度出发,学校管理者不应简单归因于个人行为,更应该反思个案背后的成因和背景,尽快补上生命教育这一课。
此事发生后,当地教育局表示,将在全县教育系统开展警示教育,梳理排查校园安全隐患,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杜绝类似情况发生。其实,比排查校园安全隐患更重要的是,排查学生的心理隐患;比强化学生安全教育更重要的是,强化学校管理责任。以零容忍的态度向校园霸凌说“不”,首先就要通过健全的管理为校园安全建造起牢固的“防火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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