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21 证券简称:齐峰新材 公告编号:2023-033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资料图)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
派方案已获2023年4月25日召开的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
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以2022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494,685,81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
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00元(含税),共计人民币49,468,581.90元,
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分配方案一致,采用固定比例的方式分配。
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9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
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
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 算应纳税额
【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
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
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
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20元;持股1个月
以上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
补缴税款。】
三、分红派息日期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3年6月16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
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配方法
于2023年6月19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
资金账户。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3年6月9日至登记日:2023
年6月16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
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
担。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公司证券部 咨询联系人:姚延磊
咨询电话:0533—7785585 传真电话:0533-7788998
七、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六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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