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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河新闻网吕梁讯5月11日,方山县公安局治安大队民警在对辖区县城某车辆修理厂进行安全大检查时,发现该修理厂未对在修车辆的车型、发动机号码,车架号码,车身颜色等车辆信息进行登记,且未对在修事故车辆维修部位进行详细登记,该行为违反了《机动车修理业、报废机动车回收业治安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查实后,治安大队根据规定,给予该修理厂罚款五百元的行政处罚,给予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以警告。
承修机动车修理厂对维修车辆依法登记,是汽修人的法定义务,随着机动车保有量持续增加,盗抢车、套牌车、走私车、交通肇事逃逸等违法犯罪也在不断攀升,机动车修理业实名制管理能有效发现涉车违法犯罪线索,是打击涉车违法犯罪的重要手段。
在此,方山县公安机关坚决强化打击治理,创造一流的治安环境,为全县经济发展,营商环境清淤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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